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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与人大代表的联络

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措施
2001-01-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8日电(记者 梁捷)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近期制定、颁布的《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和《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来信暂行规定》,并要求各级法院更好地接受各级人大机关的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决定》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设立与人大代表联络的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要认真协助人大机关做好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对法院工作的评议活动。对人大代表在视察、评议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逐项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要建立健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的工作制度。要按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来信,并将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及时答复人大代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全局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要点要研究落实。要建立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重大工作事项制度。要将人民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要建立走访人大代表制度。要采取走访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征求并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要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制度。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进一步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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